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兴和县泰阳 (略) 年产*吨生物质固态燃料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位 (略) 兴和县鄂尔栋镇二十七号村南、项目规划建筑面积*m2,其中生产车间*m2,钢结构成品库房为*m2、原料储存堆场*m2、办公楼及生活用房*m2,建设生产线10条及其他附属设施。建成后年产生物质固态燃料*吨。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