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6月07日-2024年06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2-* 0932-*
通讯地址: (略) 安 (略) 9号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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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长春中医药 (略) (略) | (略) 安定区定西生态科技创新城 | (略) (略) | 甘肃 (略)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定区定西生态科技创新城起步区,项目总投资10亿元,环保投资*元。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2㎡(172.7 亩),总建筑面积 *.4 ㎡,其中地上约 *.5㎡,地下建筑面积约 *.87㎡ ,共设置病床1000张;项目建设计划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新建,新建1#门急诊综合楼 *.5㎡、2# (略) 综合楼*.6㎡、5#发热门诊1885.0㎡、污水处理站200㎡、液氧站100㎡ ,新建地下室(车库、设备机房)7010.3㎡,合计建筑面积*.4㎡;第二部分为对既有建筑改造,区域医学影像及检验中心改造为6#中医健康管理中心、 (略) 楼改造为3# (略) 楼、公共卫生应急急救中心改造为4#住院大楼,合计建筑面积 *.97 ㎡ 。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施工过程通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减少扬尘污染;定期检修施工机械和车辆,以确保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施工期厂界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锅炉废气、食堂油烟、柴油发电机尾气等。污水处理站为密闭式,设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恶臭气体,经15m排气筒排放,H2S、NH3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H2S、NH3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2台2.4MW燃气热水锅炉,烟囱出口直径为80 cm,离地排放高度24米,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相应要求;项目地下室设有一台12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在临时工作时,会有废气产生,设置专用废气排放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相应要求。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清洗废水。施工场地设置旱厕,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清洗水,可泼洒抑尘,自然蒸发消耗;施工现场清洗及建材清洗产生的废水,在严格控制生产用水量的基础上,通过沉淀池沉淀,去掉浮渣、泥砂后,部分回用、少量泼洒场地抑尘;同时,对堆存灰料场地设置避雨盖棚,下铺设防渗隔板,避免雨水淋溶废水对土壤产生污染。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病区废水、特殊性质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 (略) 楼废水采用预消毒措施之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化验、检验及牙科废水等特殊性质废水分类收集,单独预处理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2×500m3/d,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略) 。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立临时声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作业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运营期产生噪声主要为配电室、水泵房、电梯机房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均设置设备房且位于地下室中,并通过安装减振基座,隔声玻璃,设备隔音间等方式降低振动及噪声产生的影响,项目场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少量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将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送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中药药渣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站活性炭吸附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至相应容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格栅渣、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少,经脱水、消毒,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中药房在煎药过程会产生中药药渣,属于一般固废,单独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或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医疗废物转运车应满足《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 报告编制过程中,本项目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两次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 (略) (略) 于2024年2月19日在“全国建设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略) (略) 于2024年2月29日在“全国建设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公示期间同步在项目建设地点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在定西日报进行2次报纸公示,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