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1月1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 (略) 千头基础母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2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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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隆德县交警大队隔壁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 (略) 千头基础母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 (略) 隆德县神林乡神林村。项目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5°55"15.13"、北纬 35°34"21.69" | 宁夏 (略) | 宁夏盛 (略) | 项目总投资5100 万元;占地面积 *.4m 3 。新建牛棚10 栋、积粪场 1 座、青贮池 2 座等,饲料库 1 座、厂区硬化、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及配 套室外给水、电力、排水、供热等设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并通过围挡、洒水、遮盖、科学管理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施工时间,并合理安排施工 (略) 线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均采取集中清运至沙塘镇垃圾填埋场处置。 2.营运期环境影响。①废气: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及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②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废水用于场区绿化个、灌溉,不直接外排。 ③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采用干清粪,牛粪直接外售隆德县 (略) (有机肥厂)做有机肥原料,不在厂区内暂存。病死牛尸体及胎盘定期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指定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隆德县兴牧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拉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运输、处置。生活垃圾收中收集后,送神林乡垃圾填埋场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