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金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玉米、水稻深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1月14日, (略) 金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根据《桦甸市金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玉米、水稻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 (略) 桦郊乡榆树村永安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手续详见附件,厂区烘干塔中心坐标为:东经126°44′18.35″、北纬42°53′46.36″,本项目占地面积7030m2,新建2座厂房,建筑面积共计7058m2,项目东侧是耕地,南侧隔耕地1 (略) 为蝶聚 (略) ,西侧为S211省道,北侧隔耕地1 (略) 为个体酒坊。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烘干含水率22%的水稻2000t,烘干后含水率为14%,烘干期间暂存,烘干完成后加工成大米,建设80t/d烘干塔一座,配套2.5t/h燃生物质热风炉一台。
(二) (略) (略) 2018年5月23日印发《关于桦甸市金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玉米、水稻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文号:桦环建(表)字【2018】10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略)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略)元,约占总投资的0.5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企业于2018年5月23日 (略) (略) 批复:桦环建(表)字【2018】10号。原环评设计烘干塔为300t/d,烘干设为一台6t/h燃煤热风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了一台2.5t/h生物质热风炉及80t/d水稻烘干塔,不再烘干玉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项目在稻米加工时产生粉尘,废气通过自带旋风布袋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车间采取封闭措施降低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热风炉外排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 (略) 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大米加工设备、热风炉风机等设备,声压级在80-100dB(A)之间。在采取加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燃生物质灰渣、回收粉尘全部回收用作肥料;不能及时综合利用的于贮灰场暂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杂质集中收集外卖饲料厂。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 (略) (略) 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排污许可管理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项目为简化管理类,企业 (略) (略) (略) 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略)MA0Y4CUQ(略)Q。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在厂界上、 (略) 设置了4个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标准要求。热风炉外排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1.1mg/Nm3、222mg/Nm3、228mg/Nm3,监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即烟尘:200mg/m3、SO2:8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标准(NOX:240mg/m3,排放速率不超过0.77kg/h)。
2、噪声
本项目厂界外4个噪声监 (略) ,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略) 标准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的要求,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正常排污状况。
本项目验收相关资料齐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可以通过验收。
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台账记录等,依法持证排污。
建设单位: (略) 金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建设地点:吉林省/ (略) / (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