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ydl2024【072】
二、项目名称:市行政办公中心西服务楼东侧地面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东海大道4476号光彩客运南站东综合楼南楼
成交金额:1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市行政办公中心西服务楼东侧地面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市行政办公中心西服务楼东侧地面改造项目, (略) 行政办公中心西服务楼东侧地面铺装、管道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0天 项目经理:顾瑞瑞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许丽(组长)、陈华、周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7月26日-2024年7月29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略) (略) 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邮箱(*@*q.com)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箱(*@*q.com)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直机关房产管理直属中心
地址: (略) 蚌 (略) 2号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荣盛时代广场1号楼90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采购人代表)、王工(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552-*(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