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沈白高铁吉林段TJ-2标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3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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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名称 | 《关于 (略) 沈白高铁吉林段TJ-2标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批准文号 | 通县环审字[2023]2号 |
3 | 发文时间 | 2023年3月10 |
4 | 批复全文 | (略) 沈白高铁吉林段TJ-2标项目经理部: 你单 (略) 清山 (略) 编制的《 (略) 沈白高铁吉林段TJ-2标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表经公示并经专家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单位拟投资300万元,在通化县英额布镇英山村建设 (略) 沈白高铁吉林段TJ-2标段实验室项目。项目租用英额布镇英山村村委会现有办公楼和场地建设实验室,其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600m2,由实验区、化学试剂储存室、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办公室等构筑物组成;建设的实验室为沈白高铁吉林段TJ-2标段施工区的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碎石、砂子和钢筋等6大类建筑材料实施检测工作。项目属于临时性工程为沈白高铁吉林段TJ-2标段,提供施工建筑材料质量实验室检测服务,高铁施工期结束(2025年6月末)立即停止工作并拆除实验室恢复原状。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为高铁施工标段区域提供建筑材料质量实验室检测服务,属临时性工程项目;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 (略) 清山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做好废气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实验室产生的酸雾和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定期更换失效活性炭吸附剂和检测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的密闭性,防止废气污染环境。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废气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采取消音、隔声、房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环境风险管理工作。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标准要求,在库门等处制定的警示标识和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六)做好废水的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含重金属、废酸碱、有机溶剂实验废液和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用专门的容器分类收集后按危险废物处置;不含危险废物的实验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英山村堆肥场堆肥不外排。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投产运行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并向我局报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环保设施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 (略) 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备案。 六、由通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注: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批复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