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34省道(黄桥段)绿化工程的(季黄河-姜八线段) (略) (编号:TXS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334省道(黄桥段)绿化工程已由 (略) 市黄桥镇经济 (略) 以关于 (略) 市兴黄 (略) 新334省道(黄桥段)绿化建设 (略)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略) 市兴黄 (略) ,现委托 (略) (略) 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 (略)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季黄河-姜八线段) (略) 。 2. (略) 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黄桥镇吴韩村、金堡村、诸 (略) 、钱葛村、西洋村、祁巷村 (2)规模: 工程投资额:约469.44万元;工程规模:约70644平方米。 (3)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22日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绿化工程施工 )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付合同价的3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或者[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临时二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其他:无。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略) 为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内的。 (2)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检察 (略) 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使用“ (略) 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市建 (略) (http:/ *** )”, (略) 中的“招标文件下载”按钮,完 (略) 上支付后, (略) 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5年4月18日 0:00时起,至 * 日 0:00时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见附件6. 招标公告发布媒 7. 联系方式
日期:2015年04月16日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略) 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 3.1.1招标人的准备工作 (1) (略) 代理机 (略) (略) 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 (略) 控制价等; (2) 查询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记录。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 (略) 网”(http:/ *** ); (3)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 (略) 为记录。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 “ (略) 网”(www.j *** )、“江 (略) 乡建设厅” *** )、“ (略) 市建 (略) ” (www. *** )); (4)查询 (略) 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结果是否合格。网上核查方式: (略) (www.j *** )-“我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查询”,复查结论为“符合”的,即为核查合格。 (5)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 (略) 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1. (略) 的准备工作 (1) (略) 成员 (略) 时,须填写评标专家回避确认表,以确认参加本次评标工作无需要回避的情况。 (2) (略) 主任。 (略) 人直接确定。 (略) 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略) 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 (略) 的分工: (略) 分为资格审查组、技术组和商务组。资格审 (略) 全体成员组成。 (4) (略) 文件, (略) 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相关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 (略) 需时, (略) 应补 (略) 需的表格。 3.2清标 3.2.1清标 (略) 负责, (略) 应当对 (略) 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 (略) 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报告。 3.2.2清标内容 (1) (略) 控制价的;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含单价措施项目)改变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计算机辅助); 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含单价措施项目)出现缺项、多项的(计算机辅助); ③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含单价措施项目) (略) 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的(计算机辅助);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额(含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下同)高于招标控制价措施项目费用总额的 (计算机辅助); ⑤已标价工程量 (略) 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 (略) 控 (略) 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的总额的(计算机辅助); ⑥以费率计算的总价措施项目的费率和总承包服务费费率超过《 (略) 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的上限的; 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改变不可竞争费用的(计算机辅助); 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改变规费、税金费率标准的(计算机辅助); 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计算错误的(计算机辅助); ⑩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含有发包人供应材料数量低于定额标准值的98%(计算机辅助);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中利润小于0的; (3)投标工期、 (略) 文件要求的; (4) (略) 文件要求的; (5) (略) 文件要求的; (6) (略) 认为需要列出的其他偏差。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略) 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形式性评审。 3.3.2资格评审 (略) 根据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资格评审。 3.3.3响应性评审 (略) 根据本章第2.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响应性评审。 3.3.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略) 根据按照本章第2.1.4款列出的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 (略) 评审。 3.3.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6投标报 (略) 分项工程(或单价措施项目) (略) 控 (略) 分项工程(或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略) 分项工程(或单价措施项目)的工程量增加时,增加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 (略) 分项工程(或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 3.3.7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 (略) 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 (略) 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 (略) 。 3.3.8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通过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为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3.4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3.4.1当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三个时, (略) 按照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根据本章第3.6中的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 (略) 认定其为有效投标, (略)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投标的,其投标文 (略) 理。 3.4.2当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 (略) 可以直接认定其为有效投标。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5.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6低于成本判断 3.6.1评标办法前附表2. (略) 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措施项目费的评审标准按下列程序确定 (1)修正 ① (略) 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 (略) 控制价相应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总额的,修正为招标控制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的总额,修正后的数据仅作为计算平均值的依据。; ② (略) 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额的,修正为招标控制价相应措施项目费用总额,修正后措施项目费用总额仅作为计算平均值的依据。 (2) (略) 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措施项目费用总额的平均值(当一个标段中有多个单项工程时,须汇总各单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用总额后计算平均值)。平 (略) 确认后,在本次招标中,无论出现任何情形,包括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等,都将不改变平均值的结果。 ①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9个时, (略) 有投 (略) 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用总额的最高值、次高值和第三高值后, (略) 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用总额的平均值; 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个且少于9个时, (略) 有投 (略) 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用总额的最高值和次高值后, (略) 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用总额的平均值; ③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个,小于5个时, (略) 有投 (略) 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用总额最高值, (略) 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用总额的平均值; 3.6. (略) 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措施项目费用总额的评审 (1)分部分项工程费 ①人工费: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低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规定的标准时,应视为人工费低于成本价; ②材料费: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材料费低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规定的标准时,应视为材料费低于成本价; ③机械费: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机械费低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规定的标准时,应视为机械费低于成本价; ④管理费: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管理费低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规定的标准时,应视为管理费低于成本价; ⑤利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利润不得低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规定的标准。 (2)措施项目费用总额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费总额低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规定的标准时,应视为措施项目费低于成本价。 3.6.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应当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1)利润低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规定的标准的; (2)投标人的材料费低于成本价的; (3)人工费低于成本价或人工工资低于最低人工工资标准的; (4)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用总额中有两项低于成本价,且低于标准值的90%的。 3.7推荐中标候选人 (略)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7. (略) 按照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7.2当有效投标少于三个时,若其投标 (略) 有投标人的报价相比比较低,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 (略) 可直接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其投标报价不具备竞争性, (略) (略) 有投标。 3.7.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8否决性条款汇总 3.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投标人放弃投标。 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投标文件的; ⑵投标截止时间止,无法确认其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 ⑶投标人存在第二章5.3款情形之一的。 3.8.2初步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略) 理: ⑴按照本章第2.1.1款列出的形式性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⑵按照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资格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⑶按照本章第2.1.3款列出的响应性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⑷按照本章第2.1.4款列出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不合格的; ⑸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8.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略) (略) 理。 3.8. (略) 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3.8.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 (略) 文件的要求的; 3.8. (略)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略) (略) 理 3.8.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略) 理,并视为串通投标, (略) (略) (略) (略) (略) 理: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 (略) 认为其他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3.8.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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