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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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详见资审/澄清文件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澄清文件 * 号 各投标单位: (略) 有关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 、根据《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书)相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招〔 * 〕 * 号), (略) 涉及的证书、 (略) 电子政策的,投标单位提供“可识别” * 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视同原件。 * 、将招标公告、 (略) 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的证书证件要求修改如下: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由本工程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 (略) 签到参加开标会,否则 (略) 理,该投标人不得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