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河北高速 (略) 改性沥青生产综合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 冀州行审环表〔2023〕12号 | 2023.4.28 | 施工期:①废气: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对粉状、粒状建筑材料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等,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抑制施工扬尘。②废水:生活污水泼洒抑尘,工地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③噪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④固废:包装垃圾送至回收站统一回收处理,定期清运垃圾。 运营期:①废气:燃气载热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各由一根20m排气筒(DA001、DA002)外排;沥青烟废气(沥青烟、非*烷总烃、苯并【a】芘)采用“两级喷淋塔+干式过滤箱+RCO”处理,处理后由一根20m排气筒(DA003)排放。②废水:冷却塔、喷淋塔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润泽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③噪声:通过基础减震、风机加装隔声罩、建筑隔声等处理措施降低噪声。④固废:废包装袋和废乳化剂桶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间,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导热油、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收集后存放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023.4.28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