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永寿集镇安置区 (略) 政公路项目民工活动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巨能 (略) :
你公司《关于办理永寿镇安置区 (略) 政公路项目民工活动区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按照《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因你公司在永寿集镇安置区 (略) 政公路项目民工活动区的使用需要,同意使用永寿镇永寿社区6.29亩作为临时用地,在实际用地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禁止超面积使用土地。
二、具体用地事宜,由你公司与涉及村组和农户协商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费用。
三、临时用地期限为两年。
(略) 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6日
(略) 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 2021年10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