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延期的函》(尤民〔2023〕15号)文收悉。
鉴于你局认真落实全县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并大力推行绿色殡葬、守灵“一站式”服务等殡仪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印发《 (略) 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24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同意我县殡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继续按尤价〔2017〕44号文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公布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重新公布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我局原有关殡葬服务收费文件中核定的项目和标准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县殡葬服务中心要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对选择性服务项目,要事先告知,本着自愿选择、优质服务的原则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附件:1.重新公布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2.重新公布的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