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甫田乡学校食堂食材入围供应商竞价公告
经学校研究决定,武宁县甫田乡学校对学校食堂食材入围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竞价。
2.竞价范围
2.1竞价范围
本次竞价的范围为武宁县甫田乡学校学校食堂食材入围供应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料类、粮食、植物油、畜肉、禽肉、禽蛋、鱼虾等工作内容。
2.2本项目分以下几个品目
采购内容 | 入围家数 | 合作期限 | 竞价需求 | |
品目一 | 米、面、油、米粉、调料品 | 1家 | 一年 | 详见公告附件 |
品目二 | 肉类(鲜猪肉、牛肉、羊肉、禽类及鸡蛋) | 1家 | ||
注:本项目每个竞价单位最多只允许参与两个品目。
3.竞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价要求参与单位须具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品目一、品目三的供应商还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竞价方法
最低价中标( (略) 场价的优惠率%:最高折扣率不得超过95%,最低不限)。
- 公告时间
2024 年08月 19日至 2024 年08月21日
6.竞价时间及地点
2024 年 08月22日 10:00 时(北京时间),竞价地点:武宁县甫田乡学校
- 竞价要求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需在竞价时间截止前携带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参与品目一、品目二的供应商还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与本项目竞价,本项目只有一次报价。
- 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
- 详见附件。(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竞价的单位请认真查看附件,若中标后不满足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竞价结束后,将竞价结果在武 (略) 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竞价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10.联系方式
招 标人:武宁县甫田乡学校
地 址:武宁县甫田乡学校
联系人:聂先生
联系电话:*
2024 年08月19日
附件1.
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采购内容 | 入围家数 | 合作期限 |
品目一 | 米、面、油、米粉、调料品 | 1家 | 一年 |
品目二 | 肉类(鲜猪肉、牛肉、羊肉、禽类及鸡蛋) | 1家 | |
注:本项目每个竞价最多只允许参与两个品目。
二、项目总体要求:
1、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我单位不承诺在成交有效期内授予成交单位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合作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若配送服务要求与本次竞价要求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因延时配送影响就餐的,按照退出机制或合同约定方式,我校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协议,如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蔬果肉类、粮油干货类食材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釆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预包装商品:供货保质期不得过半。
4、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岀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査实后确属投标人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疔费、误工费、 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6、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汚染。
7、要求投标人的配送半径能够严格保证釆购人在货物使用时间上的安排以及保证货物新鲜。
三、品质要求:
(一)米面油(含米、面、植物油、大豆等)
粮油类为毎日食堂必须食材,不受季节和菜式变换的影响,日常需求量大,要求正规厂商出品,货品包装完整,来源稳定可追溯,标签标明货品名称。
1、米、油、面、豆类货物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敗、霉変、生虫、污移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散装粉、面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中标后需提供相关证书至东林学校审核)。
2、米、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中标后需提供相关证书至东林学校审核)。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
3、湿粉面类:要求当日生产产品,新鲜无变质。
(二)猪肉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确保每日新鲜、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供货时须提交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2、要求从定点的宰杀(或批发商)点采购,食品可溯源到宰杀(或批发商)点。
3、猪肉定点屠宰点采购,宰杀日期不超过 6 个小时,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不发粘;无异味等。严禁供应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肉。
4、猪肚、猪大肠、猪肝、猪腰、肺夹等内脏须处理干净,色泽新鲜。
(三)鲜肉(含家禽、牛,羊肉及禽蛋)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确保每日新鲜、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供货时须提交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2、要求从定点的宰杀(或批发商)点采购,食品可溯源到宰杀(或批发商)点。
3、牛、羊肉的宰杀日期不超过 12 个小时,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无斑点;有光泽;无异味等。严禁供应注水、注胶、病和死牛或羊)。
4、蛋类: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或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体,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商务要求
1、供货服务对象及配送地点,武宁县甫田学校食堂
2、实际供货质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3、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武宁县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服务期限:一年。
5、配送时间:每天上午6:30前(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预定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如需分批交贷,投标人也将按照订单所注明的时间送货。
6、采购人需具有良好的应急配送保障能力,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单或临时加补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采购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超过3次不予纠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合格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成交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
(2)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成交供应商提供之食品问题,成交供应商除需负担受害人全数之医药费及相应的治疗費用外.采购人还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供货资格和终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合同,成交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申诉抗辩权。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 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若其他感观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名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8、项目结束要求: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須向采购人提供台账、项目决算表、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数据资料。
9、验收方式
(一)检验流程:一是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査,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歩了解;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三是须进行抽査验收,抽査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
(二)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 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三)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釆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除,出现退(补) 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货过程中,对防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蔬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四)验收记录
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五)投标人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釆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釆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0、款项支付方式:以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11、退出机制
(一)成交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的配送合同,在服务期满后退出。
(二)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的,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 准入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三)投标人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供货期内累计3次的,釆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四)确认因成交供应商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