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30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天):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1 | 青羊区 (略) 项目 | (略) 青羊区文和路49号1楼 | 青羊区 (略) | 四川 (略) | 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铺面位于1层,共计1层,层高3m,营业面积116.76m2,项目建成后专业从事宠物医疗服务。宠物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对宠物进行血液的常规检查,常见疾病的诊治、骨科手术的治疗、宠物绝育以及胸腔、腹腔及颅腔手术。建 (略) 最大容纳宠物10只/d,门诊最大流量20只/d,年均手术400台。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恶臭、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宠物散 (略) 内带菌空气。 危险废物暂存间恶臭:建设单位应做好做好医疗废物的密封、清运和消毒工作,同时加强管理,做好暂存间的地面防渗处理,做好暂存间的防鼠、防蚊蝇等措施,定期进行危废暂存间存储设施、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消毒方式为喷洒消毒剂消毒),并喷洒生物除臭剂,在确保医疗废物两日一清等措施的基础上,可有效防止危废暂存间产生异味,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建设单位定期对设备进行消毒,并喷洒生物除臭剂,可有效防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产生异味,及时清掏污泥,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项目产生的 (略) 负责及时清掏,并采用生石灰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略) 内存放。 宠物散 (略) 内带菌空气:本项目拟设置1套移动式紫外线消毒设备,对宠物笼子及房间内部分区域进行消毒灭菌,经紫外线消毒后,降低空气的含菌量, (略) 各区域设置新风系统抽排口。项目拟采用管道将新风系统外排的废气引至室外排放(无组织排放),排口位于项目大门西北侧,朝向文和路(室内空气经排气口设置的固定紫外线灯消毒+活性炭吸附后,再进行排放,能大大降低空气中的异味)。同时,通过加强管理,及时打扫、清运笼舍区域产生的固废(粪便、食物残渣等),减少空气中的异味。室内空气经过紫外线消毒和活性炭吸附后,能大大降低空气中的异味,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生活废水、医疗废水(宠物治疗用水、宠物手术器械、地面清洗用水、毛垫洗涤用水)。 生活污水利用建筑卫生间原有的污水管道进入项目所在小区(汇厦少城琴台府)已建公用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九再生水厂处理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排放标准后排入锦江。 医疗废水经一体化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采用一级强化+消毒工艺处理,设计处理能力2m3/d)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通过大楼原有污水管道排入小区已建的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九再生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锦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新风系统风机噪声、空调外机噪声及宠物叫声。 新风系统风机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定期对新风系统风机进行检修保养,新风系统风机设置减震垫。新风系统风机产生的噪声经楼层建筑隔声后,不会对项目本身、周围商铺及居民造成影响。 空调外机噪声:空调外机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外机噪声源强约为60dB(A),外机定期进行检修,安装时设置减震垫等措施降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后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明显影响。 宠物噪声:1)采用实体隔墙,墙体采用隔声材料,做到每个诊室都独立和可封闭;2)住院室的门做好隔声处理,使用橡胶密封条并采用隔声玻璃,除人员进出保持关闭,住院室不设置窗户;3)加强管理,定时定量对动物进行喂食,避免动物因饥饿等可控状况发生的噪音。4)根 (略) 治疗的宠物佩戴嘴套,夜间值班设置两名工 (略) 宠物进行照看,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污泥定期清掏,经生石灰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内暂存。由于病理组织容易腐烂,因此项目在营业过程中产生的病理组织先经高压灭菌锅处理后,密封冷藏暂存在危废间冰箱内,与其它医疗废物一起定期交由成都 (略) 处置;其它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成都 (略) 处置。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宠物毛发、宠物尸体、宠物粪便及垫料。宠物毛发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理;宠物粪便及垫料使用生石灰消毒灭活封装于垃圾袋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动物尸体经生石灰消毒后放置冰箱(位于危废间)冷冻,及时交由成都永 (略) 收运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