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墩集镇2024年午季、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
利用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墩集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巩固好“蓝天保卫战”成果,根据《安徽省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略) 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泗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克服麻痹心态和常规思维,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禁烧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包保责任、加强服务指导、强化督查检查,做到秸秆禁烧全时段、全覆盖、无死角,秸秆清运、离田、收储快速到位,秸秆综合利用多样化、高效化,促进大气环境改善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力争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目标
在落实各项重要工作措施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决防止秸秆焚烧,做到收获一块、清理一块,实现当天清理不过夜,堆放合理、专人管理,全镇范围内全时段不出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行为,确保实现“零火点”“零污染”,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落实镇领导包保村,村干部包组包户包地块的划片包干责任制,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禁烧任务落实到每名包保人员、落实到每家每户、落实到田间地头。各级包保干部要始终保持常抓不懈的态势,将秸秆禁烧工作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午季秸秆禁烧时段为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秸秆禁烧时段为9月20日至12月31日,镇、村两级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期的重要工作,要特别盯着小麦、水稻田、玉米田的秸秆,全力抓好禁烧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同时抓好午季、秋季时段的秸秆焚烧管控。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移动终端、网络等多种媒体资源,采取新闻报道、发布政府通告、印发宣传册页、发送手机短信(微信)、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把安全规范农机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求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宣传不留盲点和死角。要最大程度发动群众、教育群众,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禁烧的热情,引导群众自觉树立“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舍不得烧”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履职履责缺位、工作不力和违法焚烧行为及时通报、曝光、打击。
(三)加强农机管理服务。镇农机站要整合农机技术力量,积极动员农机专业合作社、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技术人员组建农机维修小分队,深入麦收一线开展机械保养维修,各村要至少设立1个 (略) 点,及时供货备件,做好售后服务,做到随叫随到随修,确保农机以良好状态投入作业,要加快淘汰一批老旧机械,加强作业培训监管。镇农机站要培训指导农机驾驶员、操作手规范作业,收割时要严格落实限茬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镇督查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严禁未参加年度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作业条件及报废农机具下地作业,严禁在持续高温、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农机下地作业,坚决杜绝因机械着火等引发火情。
(四)规范秸秆处置,实施秸秆打捆离田。镇、村要配合农机部门提前组织调配好秸秆打捆机和离田运输设备,落实秸秆“当天清理不过夜”要求,及时组织做好秸秆清理、清运、离田工作。所有离田秸秆严禁随意倾倒,坚决防止河流沟渠因秸秆堆积造成水体污染或汛期内涝隐患。要满足群众秸秆离田堆放需求,按照“就近集中,方便运输”的原则,利用空闲地、废弃地科学合理布局收储点和临时堆放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安排专人24小时看护巡查,避免火情。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按照《泗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引导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大户)采取揉丝粉碎、固化成型燃料、黄贮氨化、食用菌种植、花木基质等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集料化多元利用途径回收、加工秸秆,切实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层次,真正实现变废为宝,解 (略) 问题。
(五) (略) 格化包保责任。继续实行包保,镇里安排包保干部,禁烧期间要做好禁烧宣传、巡查督查、监督指导等工作,配合镇、村摸清辖区内各类农业机械存量及现状,以及无人在家户、无劳动能力户和外出返乡人员基本情况,全力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略) 格化包保。镇、村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田长制”作用,将地 (略) 格,由党员干部、小组长、保洁员等 (略) 格员, (略) 格都有禁烧包保责任人,实现禁烧全覆盖包保。网格员包保负责禁烧宣传、巡查、农机作业监管、秸秆清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严格巡查检查。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镇、村要分级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采取“盯人、盯地、盯秸秆、盯机械”的方式,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地块、重点人员,做到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确保“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
(七)积极应急管控。
1、建立应急处置队*,每个村要组织一个成员不少于10人的应急小分队,并配齐灭火工具。
2、镇级准备好消防车洒水车7台,备足水量,分片区放置、驾驶员随时准备。各包村人员和禁烧人员必须携带灭火器、铁掀等灭火工具。
3、村级准备拖拉机旋耕机(至少每个自然庄一辆)、每个自然庄准备载水电动车2-3辆(能喷射水流的)。
4、每一个观察点配备灭火器,配有扫帚、铁锨等消防设施,在省际、县际和大面积连片地块设置防火隔离带,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出现火情要做到5-10分钟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效处置。
5、观察点人员必须熟悉利用手机通信,手脚灵活、头脑便利。
6、各秸秆临时堆放点要做好消防设施建设,必须有立刻可以利用的抽水机械,确保消防设施配套到位,并加强维护管理,设立专职消防岗位,责任到人,24小时严加看管。要提倡文明祭祀,防止引发火情。
(八)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参加秸秆禁烧的镇政府工作人员按照科级3000元/人、股级2000元/人、一般工作人员1000元/人;镇直站所负责人按照2000元/人,一般工作人员按照1000元/人标准;村缴纳保证金按照村书记2000元,其他村“两委”包片干部每个人1000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2000元、队员1000元。以上保证金5月26日前缴纳至镇财政所。
(九)严肃督查奖惩。根据各级通报、日常督查巡查和阶段性禁烧验收考核情况分类实施奖惩措施。
1、发生第一把火或火点数(被卫星监测确认或被上级督查发现通报)达到3个及以上,依据相关程序对村级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年底考核、星级考评对该村实行“一票否决”。出现1个继发火点,对所在村通报批评、约谈;出现2个及以上火点,所在村党总支向镇党委做出书面检查,对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并将火点情况上报县纪委、县综禁办,依法追究县镇村三级包保人员、督查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2、每被上级通报认定一个火点,扣除包村干部、村级主要负责人、地块包保责任人全额保证金,并继续追缴。取消地块看守人员(公益岗位)的看火资格,由村级包保人或小组长负责后续看火。
3、镇级日常督查发现,尚未造成重大影响的火情隐患,每发现一起,扣除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及包村负责人、地块包保责任人每人500元。
4、对无着火点和经考核验收,辖区内河沟汪塘、堤岸和其他水域,以及村庄房前屋后、 (略) 及两侧无农作物秸秆的,全额退还禁烧工作保证金。
5、出现火点时,镇、村相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严惩恶意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严查重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因农机自燃出现火情的,除追偿相关损失外,取消事故机械及农机手在本地作业资格两年,并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治安处罚。
8、秸秆收储企业应于5月28日前,上交综禁保证金*元到镇财政所账户,上交消防保证金3000元到镇派出所,并认真落实好县镇关于秸秆综禁工作的消防要求。对秸秆堆放点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不服从镇党委政府综禁工作调度,造成秸秆打捆离田进度缓慢的,每督查发现一起,视情节轻重扣除保证金3000—*元,并继续追缴。凡秸秆堆放场所、秸秆收储企业工作人员违反综禁要求,导致火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十)强化午季、秋季收种服务。午季、秋季收种期间,各村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要加强农机调度并积极应对天气变化,重点帮扶无人在家户、无劳动能力户等困难群众、特困人群,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抢收抢种的矛盾。
(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禁烧期间所包保区域内“零火点”的禁烧包保人员实行禁烧等额补助,所包保区域内出现火点的其他人员按具体情况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镇综禁办要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午季、秋季秸秆禁烧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保障禁烧工作人员、车辆,加强禁烧督查、考核。镇纪委要组织督查组加强效能督查,严格落实禁烧工作问责制度。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切实履行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其它相关单位要在墩集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做好报备与核查。在禁烧期间出现任何火点的,要第一时间迅速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第一时间处置。对卫星遥感监测的火点信息,迅速组织排查,未发现公布坐标中心半径2公里范围有着火痕迹的,第一时间迅速向县综禁办申请现场核查。因末履行及时报备和申请现场核查的,一律不予核减。
(三)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5月26号执行。
??墩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