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化银豪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相关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处置资产评估咨询服务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GXDH-ZX-SF-2024-01
资金来源:世行贷款资金
大化银豪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3月成立,2018年4月14日,上报投资计划书至县政府审批,5月16日通过政府审批,并于5月21日与大化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原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大化银豪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属于种养结合的生产型合作社,以养殖肉牛、繁育牛犊为主,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为其社员提供生产资料、生产技术以及饲料加工、运输销售等服务。因场地被征用原因产生理赔相关事宜,合作社原有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已被铲平无法实地考察实物进行资产评估,现计划聘请一家具 (略) /机构,根据原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的结算材料出具具备法律效力评估报告。
现在邀 (略) /机构(以下简称“咨询顾问”)表达他们提供相应咨询服务的兴趣。有兴趣的咨询顾问应当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相关的经验能够胜任这项服务。咨询顾问应具备如下条件:
1.对咨询机构的一般资质要求。参与本咨询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从事资产评估资格实体或联合体,合伙人或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注册评估师,应聘请有符合法律标准的评估师数量;
(2)近三年(2021年-2023年)至少承担开展过3起资产评估项目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需提供相应已签订合同的复印件或出具的评估报告备案情况;
(3)具有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所需的团队;
(4)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收到行业自律惩罚或者行政处罚,需提供相关证明。
2.资产评估工作开展要求:
(1)资产评估工作必须由专门机构和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从事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资产评估方/员只有取得相应的评估执业资格,才能开展资产评估业务;
(2)资产评估必须有法律依据和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资产评估所做出的判断不能是随意的估算,必须具有科学的依据;
(3)资产评估必须遵循适用的原则,评估人员只有在一定的评估原则指导下做出的评估结果,才具有可信性;
(4)资产评估必须符合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标准。为了保证资产评估结果的科学性,任何一项资产评估业务,无论是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整体资产,还是单独的一台设备,在进行资产评估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产清查、市场调研、评定估算、验证结果等工作程序;
(5)资产评估必须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统一的货币单位计价,必须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我县项目合作社的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合作社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准确的评估报告。
有兴趣的咨询顾问应当注意2011年1月出版,2014年7月修改的《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以下称“咨询服务指南”)中的1.9段中规定的世行关于利益冲突政策的条款(详见附件1)。
咨询顾问 (略) ,以联合体或者分包咨询顾问的形式提高他们的资质。
咨询顾问将根据咨询服务指南中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方式(CQS)被选出。
(略) /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获取任务大纲等进一步信息。
表达意向书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面交、快递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在2024年 3月14日17:30之前送达至如下地址:
地址:大化县商业孵化中心(大化县民族新城H8区04/05商铺)
联系人:韦俏娜、郑日花、谢秀珍
电 话:0778-*
电子邮件:*@*63.com
内容地址,下载附件http://**
项目编号:GXDH-ZX-SF-2024-01
资金来源:世行贷款资金
大化银豪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3月成立,2018年4月14日,上报投资计划书至县政府审批,5月16日通过政府审批,并于5月21日与大化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原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大化银豪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属于种养结合的生产型合作社,以养殖肉牛、繁育牛犊为主,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为其社员提供生产资料、生产技术以及饲料加工、运输销售等服务。因场地被征用原因产生理赔相关事宜,合作社原有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已被铲平无法实地考察实物进行资产评估,现计划聘请一家具 (略) /机构,根据原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的结算材料出具具备法律效力评估报告。
现在邀 (略) /机构(以下简称“咨询顾问”)表达他们提供相应咨询服务的兴趣。有兴趣的咨询顾问应当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相关的经验能够胜任这项服务。咨询顾问应具备如下条件:
1.对咨询机构的一般资质要求。参与本咨询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从事资产评估资格实体或联合体,合伙人或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注册评估师,应聘请有符合法律标准的评估师数量;
(2)近三年(2021年-2023年)至少承担开展过3起资产评估项目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需提供相应已签订合同的复印件或出具的评估报告备案情况;
(3)具有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所需的团队;
(4)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收到行业自律惩罚或者行政处罚,需提供相关证明。
2.资产评估工作开展要求:
(1)资产评估工作必须由专门机构和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从事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资产评估方/员只有取得相应的评估执业资格,才能开展资产评估业务;
(2)资产评估必须有法律依据和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资产评估所做出的判断不能是随意的估算,必须具有科学的依据;
(3)资产评估必须遵循适用的原则,评估人员只有在一定的评估原则指导下做出的评估结果,才具有可信性;
(4)资产评估必须符合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标准。为了保证资产评估结果的科学性,任何一项资产评估业务,无论是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整体资产,还是单独的一台设备,在进行资产评估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产清查、市场调研、评定估算、验证结果等工作程序;
(5)资产评估必须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统一的货币单位计价,必须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我县项目合作社的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合作社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准确的评估报告。
有兴趣的咨询顾问应当注意2011年1月出版,2014年7月修改的《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以下称“咨询服务指南”)中的1.9段中规定的世行关于利益冲突政策的条款(详见附件1)。
咨询顾问 (略) ,以联合体或者分包咨询顾问的形式提高他们的资质。
咨询顾问将根据咨询服务指南中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方式(CQS)被选出。
(略) /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获取任务大纲等进一步信息。
表达意向书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面交、快递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在2024年 3月14日17:30之前送达至如下地址:
地址:大化县商业孵化中心(大化县民族新城H8区04/05商铺)
联系人:韦俏娜、郑日花、谢秀珍
电 话:0778-*
电子邮件:*@*63.com
大化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1日
2024年3月1日
内容地址,下载附件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