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重庆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重庆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重庆 (略)
建设地址: (略) (略) 鹤凤大道39号大鹅村4幢
公示内容:《重庆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2025年2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