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规定,2024年3月7日我 (略) 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电话:0512-* 0512-* 传真:0512-*
通讯地址: (略) 前进西路18 (略) 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五层D区90号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文件 |
1 | (略) (略) (第二制造区)退锡液、碱性蚀刻液回收项目 | (略) 千灯镇宏洋路 301号 | (略) (略) | 苏州金 (略) | 见附件 |
(略) (略) (第二制造区)退锡液、碱性蚀刻液回收项目公示文本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环评文件以最终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