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现将《廊坊 (略) 年产*片光学镜片及*个树脂镜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廊坊 (略) 年产*片光学镜片及*个树脂镜架项目
建设地址:霸州经济开 (略) 西侧、浦江道北侧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目前已完成生产车间及配套构筑物的建设,共安装安注塑机、磁控溅射蒸发镀膜机、UV干燥机、上油线、上油机、静电除尘机等设备共计48台(套),年产*片光学镜片及*个树脂镜架。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廊坊 (略)
单位地址:霸州经济开 (略) 西侧、浦江道北侧
联系人:刘二喜
电话:*
邮箱:*@*26.com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河北如是 (略)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19号天山科技园027-401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验收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自 2024 年4月29日至 2024 年5月28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廊坊 (略)
2024 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