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 (略)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略)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略) 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略)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 (略) 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略) 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 (略) 各类统计调查制度, (略) 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略) 及各镇(区、街道)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镇(区、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 (略) 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 (略) 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 (略) 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教育、卫生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三新”经济、科技、文化、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 (略) 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 (略) 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 (略) 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 (略) 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 (略) 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 (略) 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 (略) 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 (略) 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和推进统计队#建设。
(十二) (略) 委托,管 (略) (略) 。
(十三) (略) 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略) (略) (略) 6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
联系方式:0515-#
单位负责人:王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