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县 (略) 年加工处理50万吨废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处理50万吨废钢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县云湖桥镇云湖村三角组87号 |
建设单位 | 湘潭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3246m2,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处理50万吨废钢。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割粉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污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标准后,用于农林灌溉,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做好厂间内隔声降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分拣杂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回收单位回收。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收集和室内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环保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设置在厂房内并按要求做好防渗、防腐等措施,同时建立相关台帐,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