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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的听证报告已经寻甸回族彝族 (略) 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发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请与我单位联系。
附件:关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的听证报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略)
2022年7月15日
关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及提升农业用水效力,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作用,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切实加强农业水价改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办法》(昆政办﹝2017﹞ (略) )等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云南省定价目录》的相关要求, (略) (略) 、 (略) 、 (略) 组织召开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必要性, (略) 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7月7日(星期四)下午2:30至5:30。
2.地点: (略) 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员构成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杨 礼(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略) 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
杨 礼(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略) 副局长)
李祥林(寻甸回族彝族 (略) 副局长)
赵彦伟(寻甸回族彝族自治 (略) 副局长)
何润发(寻甸回族彝族 (略) 副局长)
周玉红(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略) 价格科科长)
(三)听证监察人
孙晓娟(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政府纪检组)
陈国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府目督办)
唐晓雪(寻甸回族彝族 (略) 干部)
(四)决策发言人
杨 礼(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略) 副局长)
李祥林(寻甸回族彝族 (略) 副局长)
赵彦伟(寻甸回族彝族自治 (略) 副局长)
何润发(寻甸回族彝族 (略) 副局长)
(五)听证代表
杨正山(县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
王在云(县政协经农委主任)
马祯雁(县人大代表)
丰正宾( (略) 高级工程师)
马丽美( (略) 节水办主任)
黄乔良( (略) 水资源科科长)
杨现奎(先锋镇水务科科长)
章院昆(柯渡镇水务科科长)
黄加有(羊街镇水务科科长)
黄所清( (略) 办水务科科长)
韩志勇( (略) (略) )
杨奎(七星镇水务科科长)
罗存良( (略) (略) 主任)
普树林(河口镇水务科科长)
周顺伟(六哨乡水务科科长)
迟昆(鸡街镇农业科工作人员)
陈军(甸沙乡水务科科长)
赵文宝(功山 (略) )
李天祥(倘甸镇水务科科长)
董天喜(凤合镇水务科科长)
董加全(金源乡水务科科长)
杜国军(联合乡水务科科长)
胡荣海(云南泵 (略) 负责人)
高伟强(云南 (略) 厂长)
王 超(昆明 (略) 经理)
(六)听证会记录人
杨婷婷(县 (略) 工作人员)
赵红梅(县发展和改革工作人员)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1.于2022年6月7日,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 *** )公布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事项、举行的时间及地点、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 (略) 公告)。
2.于2022年7月22日,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 *** )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决策发言人、代表名单及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事项( (略) 公告)。
(二)听证会召开
2022年7月7日下午2:30时,听证会在寻甸回族彝族 (略) 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代表24人、听证委员5人、听证监察人3人、决策发言人4人、听证记录人2人,旁听代表5人,共39人参加了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应到会正式代表25人,实到会24人(缺席1人),符合听证制度的规定。涉及此次听证内容的有关材料,县 (略) 已于7月4日送达听证会正式代表。听证会由县 (略) (略) 长主持,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监察意见书。
3.工作人员宣读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参加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
4. (略) 决策发言人对《寻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作简要说明。
5. (略) 决策发言人对《寻甸县2019-2022年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作简要说明。
6. (略) 决策发言人对《寻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作简要说明。
7.县 (略) 决策发言人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简要说明。
8.听证会代表发表意见建议。
9.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10.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进行答辩。
11.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12.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13.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4.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书。
五、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24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为以下几点:
1.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维护管养,实现以水养水,节约水资源,全部代表都同意《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部分代表建议,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尽量减少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
3.部分代表认为双方协商自主定价应明确,不得高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水费计收标准》。
4.部分代表认为农业用水户没有使用水利工程供水的不应缴纳水费。
5.部分代表认为收取农业水费使用规 (略) 理。
6.部分代表认为国家给农民种粮补贴,收取农业水费是否与之相矛盾。
7.部分代表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收费主体。
8.部分代表认为农业用水水费收取难。
六、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针对各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听证决策人作了详细解释和说明:
1.关于“做好宣传”问题
节约 (略) 会各个方面,应广泛宣传节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略) 会节水意识。 (略) 门在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集中式宣传的基础上,将统一制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手册、宣传单、宣传袋、宣传海报、布标、户外宣传牌等宣传材料,发放至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并在每个村小组公共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略) 会氛围,确保自2023年起农业水费应收尽收。
2.关于“双方协商自主定价”问题
根据寻甸个别地区农田供水成本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双方可结合用水户承受能力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因素,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合理确定水价,可以不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水费计收标准》的限制。
3.关于“农业用水户没有使用水利工程供水的不应缴纳水费”问题
农业用水户没有使用水利工程供水的可以不缴纳水费。若通过其他供水单位或供水组织供水的,由其相应的供水单位收取水费,不再通过农业水费方式重复收取。
4.关于“收取农业水费使用规范票据”问题
农业水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略) 无法提供农业水费收费票据,相应的收费 (略) 门提供。各水管单位可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略) 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领取发票。农业水费在免税范围内,不用交税。
5.关于“明确收费主体”问题
结合寻甸 (略) 门职能职责,农业水费 (略) (略) 。农业水费的收取以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为主体,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收取。
6.关于“水费收取难”问题
农业水费的收取历来都是一个难题,农业水价的改革更是难上加难,几千年来,农业一直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 (略) 会,工商业取代农业成为税收的主要来源,国家不再需要从农业收取大量税收来支持国家运行。水利工程农业水费属于农业生产的基本成本支出,计收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合理收费项目。供水管理单位为了向用户提供用水,通过拦、蓄、引、提、抽等水利工程设施,改变了水的时空分布与分配;在建造过程中,消耗了人力、物力、财力;在运行过程中,要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应通过水利工程有偿供水来补偿,保证供水生产持续进行。所以,水利工程供水是商品水,水费是农民必须支付的生产费用,我们必须迎难而上,各乡镇、村委会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农业水价改革稳步推进。
七、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及采纳意见
本次听证会共收到听证代表意见24份,针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24名代表都作了发言。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了寻甸农业水费征收的实际,对代表提出的意见我单位将合理予以采纳,同时,我局会根据各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继续修改完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确保文件的严谨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