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有效配 (略) 场资源,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结合青羊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章 具体标准
第二条 根据辖区行政区划、发展规划、市场成熟度、需求稳定度、人口密度、居住集中度等因素,将辖区划分为发展区域、均衡区域和控制区域。
控制区域为草市街街道、草堂街道、西御河街道、少城街道,区域内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相邻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30米。控制区域内的新增许可证数量,单一街道办按照不超过青羊区全区域上一年新增许可证总数的2.5%,每年第一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数量。
均衡区域为府南街道、黄田坝街道、康河街道,区域内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相邻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30米。均衡区域内的新增许可证数量,单一街道办按照不超过青羊区全区域上一年新增许可证总数的3%,每年第一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数量。
发展区域为光华街道、文家街道、金沙街道、苏坡街道、蔡桥街道,区域内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相邻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30米。
第三条 以满足特定人群消费为主要目的特殊场所,按以下标准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一)成都西站(中国 (略) (略) 车站)内提供问询、餐饮、日杂商品售卖等服务的场所,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不超过20个;除成都西站外的交通枢纽站点内(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站、城市公交车枢纽站除外)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不超过5个,且相邻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15米。
(二)旅游景点服务区(游客中心)及景区内部街道,提供问询、餐饮、日杂商品售卖等服务的场所,在不违背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况下,设置相应数量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具体景点及设置数量见附件。旅游景区相邻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30米。
(三)以集中交易商品 (略) 场经营户在200户以上的,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不超过10个;经营户不足200户的,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不超过5个,相邻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30米。
(四)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内部,小区住户规划户数不足500户的,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不超过1个,小区住户规划户数500户以上的,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不超过2个,相邻零售点间距不少于30米,同一小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不超过2个。
(五) (略) 校、工业园区内部提供问询、餐饮、日杂商品售卖等服务的场所,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不超过5个,相邻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30米。
(六)部队营区、监狱、驾校训练场等较为封闭的场所,内部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七)商业综合体内部入驻商家不足200户的,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入驻商家在200户以上的,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不超过3个;相邻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30米。
(八)商用写字楼内部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九)宾馆、酒楼、度假村、农家乐、茶楼等娱乐服务场所内部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受总量模式影响时,不超过总量上限。
第四条 为优 (略) 场资源配置,对于经营业态为娱乐服务类、其他类的,设置零售点时除满足间距和特殊场所设置标准外,娱乐服务类按不超过上年度末辖区持证零售户总数的2.5%,其他类按不超过上年度末辖区持证零售户总数的2.5%进行总量控制。实地核查时无法确定业态的经营场所,归入其他类。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放宽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最小间距限制。
(一)残疾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户(须持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或证明),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间距的30%。
(二)残疾等级较高无法从事一般社会工作,且无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未享受退休、退职、退养待遇的残疾人,视具体情况分类放宽。其中,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肢体残疾重度(一级),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间距的30%;视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二级、肢体残疾中度(二级),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间距的20%;听力残疾三级和言语残疾三级,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间距的10%。
(三)因市场调研反馈、消费者意见反馈、经营者需求明显变化、城市建设、道路规划、经营功能布局变化、地标建筑扩建、轨道交通站点投入使用等原因导致现有零售点数量不足以满足周边消费需求的繁华区域,新增零售点的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间距的30%。
(四) (略) 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间距的30%。
(五)因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持证人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主动迁址经营的,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间距的50%。
(六)经营面积200㎡以上、且服务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间距的20%。
以上情形同时受总量模式影响的,不得突破总量上限。同时满足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宽情形的,适用其放宽幅度较高的条款,放宽幅度不予累计,对于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及残疾人放宽办证,实际经营者必须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且同一放宽资格只能适用一次。
第三章 禁止设置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一)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二)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以特许、吸纳加盟店等其他再投资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三)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无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
(八)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
(九)中、小学内部及中、小学进出通道口(应急通道、消防通道及仅供车辆出入通道除外)向外延伸且依法可通行100米的区域;
(十) 幼儿园内部及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应急通道、消防通道及仅供车辆出入通道除外)向外延伸且依法可通行30米的区域;
(十一) (略) 内部;
(十二)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十三) (略) 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划所称“间距”,间距的测量基点为相邻零售点经营场所的相邻墙立面,二者之间的距离必须 (略) 交通安全法规政策且可通行的最短距离。
第九条 以下情形不作为相邻零售点最小间距的测算基点:
(1)停止经营业务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零售点
(2)两年内申请停业累计超过12个月的零售点
(3)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6个月以上的零售点
第十条 具体业态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GB/T *-2021)进行核定。
第十一条娱乐服务类、其他类的数量及占比情况,每半年公布。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认定标准。
第十四条 本 (略) 青羊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划中“以上”、“不超过”、“不少于”均包括本数,“不足”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当申请人的申办条件同时满足本规划中的第二条与第三条的,遵照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略) 青羊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附件:
(略) 青羊区辖区旅游景点、重点街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公示表 | |||
序号 | 景区名称 | 所辖街道 | 烟草制品 |
1 | (略) | (略) | 10 |
2 | 青羊宫 | (略) 西二段(内侧单号)、青羊正街 | 10 |
3 | 人民公园 | 君平街、小南街、 (略) 、祠堂街、 (略) (临人民公园一侧) | 10 |
4 | 金沙遗址博物馆 | (略) ( (略) 段)、 (略) ( (略) 段)、 (略) (东 (略) 段)、 (略) 青羊大道段(东 (略) 段) | 10 |
5 | 杜甫草堂 | (略) 、 (略) | 10 |
6 | (略) 文殊坊 | 头福街、 (略) 街、 (略) 巷、福善巷、珠宝街、酱园公所街、白云寺街、金马街、五岳宫街、通顺桥街、楞伽庵街 | 10 |
7 | 宽窄巷子 | 宽巷子、窄巷子、井巷子、长顺上街与宽巷子窄巷子交界处(长顺上街177号、长顺上街116号) | 20 |
8 | 少城国际文创硅谷 | 吉祥街、魁星楼街、实业街、小通巷-栅子街 | 20 |
青羊区烟草专卖局合理化布局区域划分依据
街道办 名称 | 销量 (万支) | 户数 (户) | 户均销量 (万支/户) | 常住人口 (万人) | 已布零售点 (户/万人) | 面积 | 布局密度(户/平方公里) | 区域划分原因 |
草市街 街道 | *.3 | 267 | 62.9 | 7.06 | 38 | 3.23 | 83 | 户均销量低于平均数,布局密度高于平均数112.8%,布局空间已近饱和,故划分为控制区域 |
草堂 街道 | *.0 | 195 | 61.1 | 6.39 | 31 | 4.64 | 42 | 户均销量低于平均数,布局密度高于平均数7.7%,布局空间已近饱和,故划分为控制区域 |
西御河 街道 | *.9 | 201 | 55.4 | 4.53 | 44 | 2.40 | 84 | 户均销量低于平均数,布局密度高于平均数115.4%,布局空间已近饱和,故划分为控制区域 |
少城 街道 | *.4 | 292 | 63.1 | 9.31 | 31 | 3.66 | 80 | 户均销量低于平均数,布局密度高于平均数105.1%,布局空间已近饱和,故划分为控制区域 |
府南 街道 | *.4 | 234 | 69.1 | 9.44 | 25 | 2.54 | 92 | 户均销量略高于平均水平,但该辖区 (略) 内外两侧,主要集中为90年代拆迁安置房,人口密集、流动人口大,现布局基本满足人口集中居住区购买需求,故划分为均衡区域 |
黄田坝 街道 | *.4 | 196 | 64.1 | 7.19 | 27 | 7.72 | 25 | 布局密度度低于平均数,但该辖区内有132厂、试飞机场和青羊工业全区总部,占地面积大,现布局基本满足人口集中居住区购买需求,故划分为均衡区域 |
康河 街道 | 3882.1 | 59 | 65.8 | 3.16 | 19 | 9.02 | 7 | 布局密度低于平均数,但辖区内毗邻江安河、绕城高速、成温邛高速,不适宜进行居住开发,常住人口集中在光华大道两侧,现布局基本满足人口集中居住区购买需求,故划分为均衡区域 |
光华 街道 | *.8 | 309 | 65.7 | 13.22 | 23 | 4.85 | 64 | 布局密度与平均数持平、但该区域内人口数最多,购买力很强,还有一定增长空间,故划分为发展区域 |
文家 街道 | 4889.9 | 72 | 67.9 | 2.54 | 28 | 8.44 | 9 | 户均销量略高于平均数,但该区域已拆迁、新建、待建区域较大,且布局密度低,有一定布局空间,故划分为发展区域 |
金沙 街道 | *.8 | 201 | 69.9 | 7.52 | 27 | 3.43 | 59 | 户均销量高于平均数,已布零售点与平均数一致,该区域几乎都为纯住宅,购买力较强,还有一定布局空间,故划分为发展区域 |
苏坡 街道 | *.5 | 253 | 70.8 | 13.19 | 19 | 6.73 | 38 | 户均销量高于平均数、已布零售点和布局密度均低于全区平均数,布局空间较大,故划分为发展区域 |
蔡桥 街道 | *.8 | 260 | 68.8 | 12.03 | 22 | 9.19 | 28 | 户均销量高于平均数、已布零售点和布局密度均低于全区平均数,布局空间较大,故划分为发展区域 |
青羊区 | *.5 | 2539 | 65.6 | 95.58 | 27 | 65.85 | 39 |
说明:1、常住人口数来源: (略) 统计局微信小程序,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经营户数、卷烟销量:调取分公司2023年销售数据(扣除歇业、注销类客户);3、各街道办地域面积:http://**_*?/span>
青羊区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拟投放数量
街道办名称 | 区域类型 | 投放比例 | 上年度全区 新增许可证(个) | 本年度本区域 拟投放数(个) |
草市街街道 | 控制区域 | 2.50% | 322 | 8 |
草堂街道 | 控制区域 | 2.50% | 322 | 8 |
西御河街道 | 控制区域 | 2.50% | 322 | 8 |
少城街道 | 控制区域 | 2.50% | 322 | 8 |
府南街道 | 均衡区域 | 3.00% | 322 | 9 |
黄田坝街道 | 均衡区域 | 3.00% | 322 | 9 |
康河街道 | 均衡区域 | 3.00% | 322 | 9 |
光华街道 | 发展区域 | 不限制 | ||
文家街道 | 发展区域 | 不限制 | ||
金沙街道 | 发展区域 | 不限制 | ||
苏坡街道 | 发展区域 | 不限制 | ||
蔡桥街道 | 发展区域 | 不限制 |
备注:从四川烟草专卖信息管理系统查询,2023年青羊区新办许可证322个,作为2024年青羊区拟投放数的测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