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新钢新材新增4号轧机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7-08至2024-07-12,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0-*
????????通讯地址: (略) 仰天岗西大道1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新钢新材新增4号轧机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江西新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江西新 (略) |
编制单位: | 江西新咨 (略) |
项目概况: | 二期工程2跨(CD跨及DE跨)厂房均向西延长52m,跨度与原厂房一致。新增轧机操作室布置于新建厂房C轴线柱间,新增轧机电气室布置于新建厂房E轴线柱间。新购置安装1台森吉米尔20辊可逆轧机及配套轧制油,同时在CD跨新扩建厂房新购置安装1台32/5t桥式起重机,在现有三期工程磨辊间空置区域新购置安装2台MKT8420×2000轧辊磨床。项目建成后,年新增轧制高牌号无取向硅钢、新能源汽车用无取向硅钢*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水产排放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含乳化液废水(包括轧制机组主轧机清洗废水,乳化液槽等排放的含乳化液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含乳化液废水进入现有项目含乳化液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再和生活污水一样进入碱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冷轧排放限值后,排入新钢中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限值,最终部分外排袁河, (略) 钢渣淬渣。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可行。 本项目废水依托现有项目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含乳化液废水采用破乳罐过滤油后进入碱性废水处理站,碱性废水采用中和+曝气+接触氧化+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废水处理工艺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中可行技术要求;含乳化液废水进入现有项目含乳化液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再和生活污水一同进入碱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冷轧排放限值要求;废水量均在废水处理规模范围内,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措施是可行的。综上,项目废水依托现有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是可行的。 二、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轧制油雾。 2、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轧制油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油雾净化过滤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31)外排,油雾废气排放浓度为0.54mg/m3,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及其修改单中浓度排放限值;轧机油雾废气采用过滤式净化装置处理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中推荐处理设施,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结合现有、在建升级改造工程,及本扩建工程,项目扩建完成后,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外50m的范围。 评价要求在厂区运营期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不得新建居民楼、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经现场勘查,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松陂村距厂界37m,距离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生产车间最近距离为75m,不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噪声源强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车间设备噪声,为室内声源,包括20辊轧机、风机等,噪声源强在75~95dB(A)之间。 2、噪声防治措施 为减少高噪声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同时为了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厂界处达标排放,本次环评建议采取如下治理措施: ①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②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 ③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噪声较大的设备应进行适当的减振和降噪处理,机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 ④厂房内安装隔声门窗; ⑤对高噪声设备增设隔声罩; ⑥加强车间外绿化,利用树木的屏蔽的作用降噪。 项目运营期噪声经隔声降噪等措施处理后,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约6.32~35.4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由表4-16可知,敏感点松陂村昼间噪声预测叠加值52.82dB(A),夜间噪声预测叠加值42.1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综上,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1、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 2、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废暂存库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如下: A、危险废物暂存库需“六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 B、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C、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D、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E、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F、暂存库需按GB*设置警示标志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G、危险废物须妥善地保存于暂存库中,严禁露天堆放。 H、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详细记录入库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并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I、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J、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K、建设单位收集危险废物后,放置在厂内的固废暂存库同时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及接收单位名称。 L、建设单位应做好危废转移申报、转移联单等相关手续,需满足《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管理,做好跟踪管理,建立管理台帐。 M、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移出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N、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运输车辆须经主管单位检查,并持有有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承载危险废物的车辆须有明显的标志。 O、贮存设施必须设置防渗、防雨、防漏等防范措施。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和管理方案,可满足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相关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按照国家及江西省有关法规中对危险废物的特别规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只要严格管理,并进行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将不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
公众参与情况: | 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