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略) 柴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柴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项目2.采购需求概况:本项目以实现地表水环境监管现代化为目标,主要建设内容有两方面,一方面由承建企 (略) 柴汶河流域精 (略) 络, (略) 提供精细化监测服务和对应的全面监测数据,包括环境普查服务、关注点位、断面长期监测服务;另一方面,基于监测大数据构建信息化的水环境监管体系,搭建集成污染溯源管理、乡镇考核管理、监测监管工作综合管理、数据分析与应用等 (略) 。本项目采用建设服务模式,承建方负责建设与质保服务, (略) (略) (略) (略) 、环境数据、辅助监管服务等。3、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为配合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推进,满足国家、省市河流预警监测与考核评估要求,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管控工作,提升河流断面、水源地及关联水体的污染治理和综合管控水平, (略) 地表水环 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围绕已有和新增的国考河流断面、 (略) 控河流断面、支流断面及水源地水质,补齐环境监管能力短板,通过布点监测,设置预警、报警等功能,及时发现问题,溯源排查,提高应急监测水平提升。加强对柴汶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掌控,通过较全面和长周期的监测,摸清流域水质季节变化规律和逐年变化趋势,为下一步开展水生态监测奠定基础。 (略) 络信息化、 (略) ,为水环境风险管控提供实时、准确、连续的基础数据,为监督考核和管理决策提供支撑。4.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定。5.采购数量:一宗6.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10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鲁财库[2007]32号、 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采[2023]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7.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标准:满足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及行业标准,安全无事故。8.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9.交付或实施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 928.1 | 是 | 2024年12月 | 1.本采购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2.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 “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 (略) ” 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供应商可登录 https://“www.ccgp -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