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吉林省通化县上马道(头棚区块)地热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及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吕东泽
联系电话:0435-*
附件:吉林省通化县上马道(头棚区块)地热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