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怀自然资规告字﹝2022﹞25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等有关规定,由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9次小组会审议,经怀宁县政府批准,我局拟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地块编号 | HN** | HN** | HN** | HN** | HN** | HN** |
土地位置 | 县城区经二路与政和路交叉口西侧 | 县城区HN12C-07-03地块 | 县城区HN14-0702地块 | 县城区HN14-0703地块 | 县城区HN12B-03-02地块 | 县城区HN09-0303北部地块 |
土地面积 | 34290.90㎡(51.44亩) | 29227.79㎡(43.84亩) | 13038.92㎡(19.56亩) | 23509.45㎡(35.26亩) | 69575.5㎡(104.36亩) | 7878.92㎡(11.82亩) |
土地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居住用地 | 居住用地 | 居住用地 | 居住用地 | 居住用地 |
容积率 | 1.0≤R≤2.0 | 1.0≤R≤1.5 | 1.0≤R≤1.8 | 1.0≤R≤1.8 | 1.0≤R≤2.0 | 1.0≤R≤2.0 |
建筑密度 | ≤22% | ≤30% | ≤30% | ≤30% | ≤25% | ≤28% |
绿地率 | ≥35% | ≥35% | ≥35% | ≥35% | ≥35% | ≥35% |
建筑高度 | ≤54m | ≤24m | ≤36 m | ≤36 m | ≤54 m | ≤36 m |
出让年限 (年) | 商业40 住宅70 | 商业40 住宅70 | 商业40 住宅70 | 商业40 住宅70 | 商业40 住宅70 | 商业40 住宅70 |
起始价 | 13803.0 | 9198.0 | 2842.0 | 6376.0 | 26105.0 | 3050.0 |
竞买保证金 | 2761.0 | 1840.0 | 569.0 | 1276.0 | 5221.0 | 610.0 |
备注:地块具体规划指标按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TJ*、TJ*、TJ*、TJ*、TJ*、TJ*号执行;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提供的宗地图为准;地块其他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者除外。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出让方式:以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家报名转挂牌供应。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 **日16时前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人于**日16时前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16时(实际到账时间)。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若转为挂牌,申请人于**日16时前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6时(实际到账时间)。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需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日10:00时。
2.挂牌日期:**日至**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3:00-5: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日10时。
3.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特别提示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HN**地块特别要求
①竞得人须在竞得的地块上按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投资建设,竞得人可按法定程序进一步优化方案。经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费用139.5万元由竞得人支付,另前期该地块已建的施工围挡费用据实由竞得人支付。
②竞得人须在地块内无偿配建总建筑面积3‰且不少于15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一处;同时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一处并按规范标准装修(具体的装修标准 (略) 协商确定),该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装修后 (略) ,同时将不动产 (略) 名下。
③竞得人须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沿永安东街无偿配建15米宽带状绿化景观游园,并对外开敞作为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建成后无偿 (略) 管理局。
④ (略) 政标准无偿代建天发路(永安东街-政和路),代建用地红线北侧与永安东街之间的人行道、用地红线东侧与经二路之间的人行道,建成后无偿 (略) 管理局。
以上配建与代建均须与本次出让居住用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⑤竞得人须代建地块周边(地块用 (略) 现状道路之间)绿化工程、亮化工程、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工程管线等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略) 政建设标准建成后无偿 (略) 管理局。若地下有管线、光缆等由竞得人自行处理,费用自理。
3、HN**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9班幼儿园一处(要求独立占地,用地面积5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20平方米),装修后达到教育部门验收标准并无偿移交县教育局;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总建筑面积3‰且不少于150平方米配置;地块内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且单体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
4、HN**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总建筑面积3‰且不少于150平方米配置;地块内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且单体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
5、HN**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总建筑面积3‰且不少于150平方米配置;地块内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且单体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
6、HN**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9班幼儿园一处(要求独立占地,用地面积5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20平方米),装修后达到教育部门验收标准并无偿移交县教育局;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总建筑面积3‰且不少于150平方米配置;地块内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且单体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地块内地下干线光缆已完成迁移,竞得人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向施工方付清该迁移工程费用12万元。
7、HN**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总建筑面积3‰且不少于150平方米配置;地块内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且单体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
8、HN**~6五地块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
9、六地块竞得人均须在完成工程建设,申请项目联合验收的同时,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实行“验收即发证”;竞得人须在交房的同时,同步申请办理购房人不动产登记,实行“交房即办证”。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九、联系方式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56-*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56-*
十、竞买保证金帐户
账户名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 户 行: (略) 安庆怀宁支行
帐 号:*002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