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复兴门外大街2 (略) 综合节能改造采购项目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略) 复兴门外大街2 (略) 综合节能改造采购项目 已由 国家机关 (略) 以 国管节能〔2024〕2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国家广 (略) 机关服务中心(国家广 (略) (略) 、国家广 (略) 物业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复兴门外大街2号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260.77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334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对空调系统节能改造、供配电系统节能改造、电梯系统节能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
2.5 其他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260.77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334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对空调系统节能改造、供配电系统节能改造、电梯系统节能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
2.5 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 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已竣工的建筑面积#平米(含)以上或合同额#(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 方可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6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 (略) (网址: http://**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 (略) (网址:http://**)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略) 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成功上传回执。本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略) 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略) 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 (略) (略) ( (略) 〔 (略) 〕,网址:http://**)上发布,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家广 (略) 机关服务中心(国家广 (略) (略) 、国家广 (略) 物业管理中心) |
地 址: (略) (略) 复兴门外大街2号 |
联 系 人: 赵芃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 赵芃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 2024 年 12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