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水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要求落实不力,在履行生态环境 (略) 县之间互相推诿,城管、水务、 (略) 直部门 (略) 本级工作情况,对各县区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情况掌握不清,日常监管缺失。
二、整改目标:一河三沟小开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整改措施: (略) 县区上下联动的河道管护治理监督指导长效机制,督促县区及时清除沿河小开荒等河道管理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依据问题整改推进措施,市河长办先后印发了《 (略) 域内河流上下游左右岸联动制度》《 (略) 河长制横向部门联动工作制度》《 (略) 河湖管护纵向联动制度》《 (略) 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实施方案》《 (略) 内河常态化管控工作制度》《 (略) 河长制履职评价及述职规定(试行)》, (略) 县(区)上下联动的河道管护治理监督指导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河湖长主动作为、担当尽责的意识,同时,采取“明查+暗访”联合巡查的方式持续督查各(县)区沿河小开荒等问题,先后印发督办函、提示单9个,督促相关县(区)及时清除沿河垃圾、小开荒等河道问题40余个,沿河小开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五、公示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9日
六、受理部门: (略) 水务局
七:受理电话:0468-*
八:受理地址: (略) 工农区起重路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一、整改任务: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要求落实不力,在履行生态环境 (略) 县之间互相推诿,城管、水务、 (略) 直部门 (略) 本级工作情况,对各县区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情况掌握不清,日常监管缺失。
二、整改目标:一河三沟小开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整改措施: (略) 县区上下联动的河道管护治理监督指导长效机制,督促县区及时清除沿河小开荒等河道管理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依据问题整改推进措施,市河长办先后印发了《 (略) 域内河流上下游左右岸联动制度》《 (略) 河长制横向部门联动工作制度》《 (略) 河湖管护纵向联动制度》《 (略) 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实施方案》《 (略) 内河常态化管控工作制度》《 (略) 河长制履职评价及述职规定(试行)》, (略) 县(区)上下联动的河道管护治理监督指导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河湖长主动作为、担当尽责的意识,同时,采取“明查+暗访”联合巡查的方式持续督查各(县)区沿河小开荒等问题,先后印发督办函、提示单9个,督促相关县(区)及时清除沿河垃圾、小开荒等河道问题40余个,沿河小开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五、公示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9日
六、受理部门: (略) 水务局
七:受理电话:0468-*
八:受理地址: (略) 工农区起重路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水务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