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高养一批废旧护栏板、立柱及小件等报废物资 | 项目编号 | N0117WZ*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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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略) 海州区宁海街道连徐 (略) 内、 (略) (略) 唐店街道连徐高速 (略) 内、 (略) 徐州经济开发区京福高速入口连徐 (略) 内、 (略) 铜山区汉王境内G3高速罗岗互通、 (略) 沛县张寨镇济徐高速 (略) 内徐济养护中心、京沪高速 (略) 内、京沪高速淮 (略) 内、京沪高速 (略) 内、 (略) 江都区长江路321号、新扬高速 (略) 内、宁扬高速 (略) 内、东部高速 (略) 内、东部高速盐 (略) 内、东部高速灌 (略) 内、 (略) 赣榆区青口镇新太 (略) 内(城墩线与盐殷线交叉口)、沈海高速连云港西 (略) 内、姜堰养护中心、盐靖高速 (略) 内、兴化南养护 (略) 内、盐 (略) 内、 (略) 内、泗 (略) 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拟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190.00元/吨(含税价)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江苏 (略) | ||||||||||||||||||||||||||
转让底价(元) | 2700.00元/吨(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江苏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L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一、本次标的物为截至**日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所产生的标的物,数量预估约为700吨(以**日之前实际数量为准)。护栏板和立柱及其他小件具体数量的比例以实际称重为准,转让方不对本次标的具体比例负责。存放的地点具体以实际点位为准,其中姜堰养护中心、盐靖高速 (略) 内、兴化南养护 (略) 内要求优先进行托运。 二、因高速公路持续养护施工,故本次标的物无法实现一次性交付,受让方需配合进行多轮清运,且同一存放地点存在多轮清运的可能,具体以转让方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为准,转让方有权提前3日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应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接收。 三、本次标的数量为护栏板、立柱及其他小件合计预估量,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标的物,不建议仅以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进行成本测算。一经成交,双方交易数量以最终实际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钢价波动、实际重量与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有所偏差、交付周期长、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等理由)拒签合同、逾期签署合同或者拒不履行合同,若有上述情形其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另外,出现上述情形时转让方有权直接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四、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即表明本项目已成交,交易所有权收取交易服务费。非因转让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受让方未在公告要求的时限内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存在不履行受让义务的其他情形,交易所将按照公告预估数量计算交易服务费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收。 五、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整体合计单价,标的清单数量均为暂估量,实际重量以整体移交称重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对实际称重出现的数量偏差负责。 六、本次转让标的移交时所产生的所有装卸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七、转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受让方最终安全和如期完成交易后由转让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 《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八、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九、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自行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联系人:周万琪,联系方式:*),转让方不组织现场查看,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重量、比例等),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十、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十一、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十二、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三、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承担交接、拆卸、切割、装运、过磅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四、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现场设备,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十五、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如需)。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http://**-0ae8-43f8-a482-2497e6f7f9f6]、《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http://**-845e-42c0-9ed5-0720ab0d086e]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周万琪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竞价转让。 二、竞价资格申请:竞买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http://**.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三)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五、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元/吨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项目成交后,双方完成实际称重的,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服务费;未完成实际称重的,以预估重量计算成交价格并计算服务费。服务费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中披露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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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朱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