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就新媒体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新媒体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整(¥26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整(¥260,0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采购数量
1家
四、采购需求
需求内容
详见《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新媒体运维服务采购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授权分支机构投标,若为授权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授权证明文件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报价时间、报价地点、报价方式及要求
1、报价时间:自本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cn)发布之日第二日起3个工作日内(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计算),逾期递交恕不接受。
2、报价地点: (略) 香洲区红山路230号6楼605。
3、报价方式:请将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报价地点。报价文件要求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服务要求响应表、报价等,格式自拟。
4、报价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价要求
(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有缺漏,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最后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合作内容所有工作的人力成本、税费、文本费等服务过程中应预见及不可预见等在内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所有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七、评标方式
本项目中标原则为符合项目询价要求(含需求书要求)者最低价中标。如有效投标供应商少于3名,取消本次公开采购并通知已投标供应商。
八、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 (略) 香洲区红山路230号6楼。
联 系 人:许小姐。
联系电话:0756-*。
附件: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新媒体运维服务采购需求书.doc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