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我单位委托第三方承担了《第六师奇台农场108社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 号)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对该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