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张辉水保管不慎,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证号:贵国用(2009 )字第商-0067号,坐落: (略) 建设大道南侧安居佳苑10栋2单元301号,面积为15.2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01-*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辉水
2024年5月31日
因本人张辉水保管不慎,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证号:贵国用(2009 )字第商-0067号,坐落: (略) 建设大道南侧安居佳苑10栋2单元301号,面积为15.2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01-*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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