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赣瑞?环行罚〔2024〕?8?号
当事人名称:江西省甜香 (略)
负责人:?刘华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8????
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金龙大道????????????????????????????????????
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时,你公司谷物烘干项目已建成了6台谷物烘干机,现场正在进行烘干机调试,但该项目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江西省甜香 (略) 法人代表刘华东7月26日签字确认《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7月29日签字确认的《 (略)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略) (略)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1?月?1?日以?《 (略)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赣瑞环罚告字〔2024〕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2024年?11?月?8?日,?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略) 分”的规定,参照《江西省生态环 (略) 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细化标准为:报告表类1.未建成,处罚幅度(A)/%为项目总投资额1≤A<2;2.已建成未投入使用,处罚幅度(A)/%为项目总投资额2≤A<3;3.已投入使用,处罚幅度(A)/%为项目总投资额3≤A≤4,拟对你公司按项目总投资额的2.5%进行罚款,以及江西红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于2024年9月20日出具的《江西省甜香 (略) 拟了解项目投资价值涉及所申报机器设备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赣红土地评字【2024】第RJ0730号评估报告,你公司谷物烘干项目评估总投资额为人民币#元。的规定, (略) 处以如 (略) 罚:
1.罚款人民币#仟#佰###元整。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公司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