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准格尔旗准格尔矿区 (略)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区 (略) 申请办理宝通煤矿运 (略) 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准自然资字〔2023〕2857号)、《准格尔旗准格尔矿区 (略) 关于申请办理宝通煤矿运 (略) 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准星发〔2024〕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格尔旗准格尔矿区 (略) 宝通煤矿运 (略) 项目(项目代码:2204-*-04-P1-*)列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准政发〔2021〕14号)准格尔旗“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表、并取得《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准格尔旗准格尔矿区 (略) 宝通煤矿运 (略) 项目出 (略) 项目列入规划情况的复函》(准交函〔2023〕110号),该项目已列入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编制的“十四五”路网规划。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该项目申请用地1.5800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已纳入自然资源厅组织联合审查的准格尔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确保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规划期至2035年的准格尔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1.5800公顷,其中,农用地1.5800公顷(天然牧草地1.4410公顷、 (略) 0.1390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路面0.5831公顷、路基0.0486公顷、路基护坡0.9483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5月7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