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7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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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一八一团绿色建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位于第十师18 (略) 鑫和国有 (略) 已建厂房内,占地面积18401.24m2。项目西 (略) 鑫和国有 (略) 空置库房,北 (略) 鑫和国有 (略) 已建厂房,目前租赁给滴灌带企业用于生产建设,南侧、东侧为空地,东南侧250m处为克木齐河(181团段)。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9′11.987″,北纬47°33′57.846″ | (略) 绿能新型 (略) | 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 租用第十师18 (略) 鑫和国有 (略) 已建厂房3座,建设年产10万立方米自保温砌块材料生产线以及年产6万平方米型材门窗生产线各一条;配套1t/h醇基锅炉供热工程; (略) 鑫和国有 (略) 现有办公生活区、供电、供水等公辅工程。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施工材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置围挡或者围墙等降尘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标准;项目运营期自保温砌块生产线投料混料、切割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引风机+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放浓度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发泡工序产生非*烷总烃经“集气罩+引风机+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醇基锅炉烟气由8m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油锅炉限值;型材门窗生产线型材切割、打孔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引风机+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上胶工序产生非*烷总烃经“集气罩+引风机+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保温砌块生产线车辆进出场、原料卸料堆存以及生产车间内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和型材门窗生产线生产车间内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封闭堆场+封闭式作业+洒水降尘”等措施,下风向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自保温砌块生产线生产车间内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烷总烃和型材门窗生产线生产车间内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自保温砌块生产线*醇储罐产生的*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封闭式作业措施,下风向厂界*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吸污车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切割排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锅炉排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经沉淀、过滤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吸污车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装修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主机、风机、切割机、铣床、切割锯床、上片切割一体机、涂胶机等,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自保温砌块)、切割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暂存于自保温砌块车间内,定期外售处理,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玻璃边角料以及型材废料暂存于型材门窗车间,除尘灰(型材门窗)暂存于型材门窗车间内10m2密闭间,定期外售处理;废机油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需暂存于厂区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