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略) (略) :
报来《关于批复<平罗县主干道路绿化带提升改造及道路节点绿化项目—西段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建发〔 * 〕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主干道路绿化带提升改造及道路节点绿化项目—西段
(项目代码: *** -01- *** )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 (略) 南部区域生态环境,提升整体形象和综合绿化效果,充分发挥生态防护功能,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促 (略) 会生态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民族大街以西,西环路以东,陶沙路 (略) 绿化,总绿化改造面积 * .62㎡。提升改造内容包括土方平衡、淘沙路道路南北两侧25m绿化带种植,现状沥青路面到绿化种 (略) 道改造(长 * m,宽2m),并实施绿化灌溉工程及景观绿化养护。
五、计划建设工期
* 年3月- * 年7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 * .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 万元,其他费用23.35万元,预备费11.44万元。
资金来源:区、市专项资金及县级配套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 * 〕7号)等 (略) 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 (略) 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 (略)
* 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