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公示之日起7天。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电话:*。环评文件批准书文件查询方式http//http://**.cn
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审批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 |
1 | 重庆 (略) | 厂房改建及新增年产车门限位器50万车付/年、车身件88万车付项目 | 渝(津)环准〔2024〕22号 |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 | 同意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