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 (略) 新增到年生产16000吨不锈钢酸洗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5月29日,平阳县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平阳县 (略) 新增到年生产16000吨不锈钢酸洗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平阳县 (略) 位于平阳县宋埠海涂围垦区电镀园区C08地块,企业总用地面积51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324.79平方米,主要从事机械辊、汽车配件及工艺礼品的生产及电镀加工。
(略) 场需求和企业实际处理能力,企业拟对1#生产车间原有已验收的1F不锈钢酸洗线(年酸洗2000吨不锈钢)进行技术改造,将不锈钢酸洗线由硫酸酸洗330天调整为硫酸酸洗165天和氢氟酸酸洗165天,不同时进行作业。技改后不锈钢酸洗线形成年生产16000吨不锈钢酸洗件的生产规模,酸洗容量10000L保持不变,其它部分原已验收项目产品规模、种类保持不变。
企业于2022年12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平阳县 (略) 新增到年生产16000吨不锈钢酸洗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2月14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平建[2022]284号)。于2022年12月开工,2023年1月竣工,本次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仍为80人,其中50人在厂内住宿,厂区设有食堂(已验收),年工作33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7.3%。
(三)验收范围
平阳县 (略) 新增到年生产16000吨不锈钢酸洗件生产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通过回收槽收集废钝化液与清洗水,故未设置收集槽,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废水主要为不锈钢酸洗线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不锈钢酸洗线清洗废水按质作为混排废水纳入平阳 (略) 处理,其余原有已验收生产废水按照原有性质分质分流纳入平阳 (略) 处理达标后汇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次技改项目不锈钢酸洗废气通过侧吸式及顶部集气收集,车间门口设有塑胶帘对车间进行半密闭集气,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塔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15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次技改项目固废主要为酸洗沉渣、废酸液,其中酸洗成渣委托浙江 (略) 清运处置;废酸液委托湖州 (略) 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本次项目不新增员工,故本次生活污水不做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平阳县 (略) 酸洗废气净化后的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浓度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平阳县 (略) 厂界上风向(C号点-东南侧),厂界下风向(D、E、F号点-西北侧)设置4个无组织废气测点,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上风向(C号点-东南侧),厂界下风向(D、E、F号点-西北侧)氟化物、硫酸雾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平阳县 (略) 厂界西北侧(1号点)、西南侧(2号点)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由于西南股厂界东南侧紧邻海源污水处理厂,东北侧紧邻 (略) ,故无法布点监测。现场检测时,所有测点均无明显声源。4月21日、5月3日昼间、夜间监测中,厂界西北侧(1号点)、西南侧(2号点)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技改项目固废主要为酸洗沉渣、废酸液,其中酸洗成渣委托浙江 (略) 清运处置;废酸液委托湖州 (略) 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平阳县 (略) 新增到年生产16000吨不锈钢酸洗件生产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平阳县 (略) 新增到年生产16000吨不锈钢酸洗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平阳县 (略)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