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万套汽车电动智能天窗及玻璃升降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年产*套汽车电动智能天窗及玻璃升降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
地址: | (略) 老峰镇孵化园B1号一楼经开区行政服务大厅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套汽车电动智能天窗及玻璃升降器产业化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圆梦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3号 | ||
建设单位: | 莫森泰克汽车科技(安庆)有限公司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投资约*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购置天窗生产线体、玻璃升降器生产线、玻璃检测流水线、PU发泡机组、等主要生产及检测设备等设备,建设全景天窗、小天窗、玻璃升降器等产品生产线,形成年产*套汽车电动智能天窗及玻璃升降器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
营运期: (1)废水:采取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总排口。厂 (略) (略) 排入马窝污水处理厂,执行马窝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涂胶废气、脱模废气、发泡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搅拌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6-2024)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 (3)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注塑模架、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项目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修边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妥善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按照要求落实不同生产、储存单元及污染治理单元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针对项目特点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备。 | |||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