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临空示范区兴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概况
长春临空示范区兴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兴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锦上 (略) ,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春临空示范区兴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医疗设备采购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电子秤 | 2 | 台 |
2 | 煎药机(包装一体机) | 1 | 台 |
3 | 中药柜 | 1 | 套 |
4 | 电针仪 | 2 | 个 |
5 | 颈椎牵引器 | 1 | 个 |
6 | 多功能牵引床 | 1 | 个 |
7 | 多功能按摩床 | 1 | 个 |
8 | 红外线理疗灯 | 3 | 个 |
9 | 观片灯 | 3 | 个 |
10 | 体重身高计 | 5 | 个 |
11 | 氧气瓶(大) | 5 | 个 |
12 | 氧气瓶(小) | 5 | 个 |
13 | 氧气表 | 10 | 个 |
14 | 手推式抢救车 | 3 | 个 |
15 | 冷光源无影灯 | 1 | 个 |
16 | 电动吸引器 | 1 | 个 |
17 | 体外除颤仪 | 1 | 台 |
18 | 心肺复苏人工呼吸器 | 5 | 个 |
19 | 简易呼吸球囊 | 5 | 个 |
20 | 雾化器 | 3 | 个 |
21 | 吸痰器 | 2 | 个 |
22 | 心电监护仪 | 1 | 个 |
23 | 心电图机 | 1 | 个 |
24 | 医疗污水处理设备 | 1 | 台 |
25 | 血球计数仪(血常规) | 1 | 个 |
26 | 尿常规分析仪 | 1 | 个 |
27 | 离心机 | 1 | 台 |
28 | 高压蒸汽灭菌锅(大号) | 1 | 个 |
29 | 电子血压仪 | 2 | 台 |
30 | 手推式紫外线消毒灯 | 5 | 个 |
31 | 药品冷藏柜(大号) | 4 | 台 |
32 | 大型保险柜(毒麻药品专用) | 1 | 个 |
33 | 试剂冷藏柜(大号) | 1 | 台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相关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符合以下政策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 (略) 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应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每天上午9时00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本 (略) 上方式报名。网上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需将以下资料加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成发送至代理机构信箱(邮箱号:* @qq.com)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会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不接受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发送资料的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3小开标室( (略) 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3小开标室( (略) 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 购 人: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兴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冮雪静
联系电话: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锦上 (略)
地 址: (略) 南关区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0431-*
来源:吉林省锦上 (略)
初审:张黎黎
复审:黄玉慧
终审:冮雪静
来源:吉林省锦上 (略)
初审:张黎黎
复审:黄玉慧
终审:冮雪静
采购人名称 | 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兴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0431-*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锦上 (略)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南关区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临空示范区兴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45.* | ||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医疗设备采购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详见招标文件 |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符合以下政策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 (略) 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应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2024-09-19 09:0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3小开标室( (略) 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网上报名 | 文件售价(元) | 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4-10-09 09:3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4-10-09 09:30 |
地点 | 本 (略) 上方式报名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黄工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0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