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收费单位:
根据《 (略)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 (略) )和《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7〕 (略) )文件规定,为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
2.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附件2、3);
3.阳光价费公示牌上墙图片(附件4)及 (略) ( (略) )公布的截屏(纸质版图片);
4.批准收费文件。
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22年4月29日前分别报 (略) 、 (略) ,并同步将电子版发 (略) (邮箱: @@@ 63.com)。 (略) 将对各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并于2022年6月底前将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 (略) 向社会公布。
二、年度内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新增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 (略) 、 (略) 报告, (略) (略) 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收费。
三、用票单位首次申领收费票据应提供县收 (略) 门公布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批准收费的文件;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应提供相关文件到原核发收费 (略) 门办理有关收费票据内容的变更事项。
四、联系地址及电话
(略) : (略) (略) 楼9层屏南县 (略) (价格管理股),联系电话: *** 。
(略) : (略) 综合股,联系电话: *** 。
附件:1.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3.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4.阳光价费公示牌
屏南县 (略) (略)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
(略) 门 | |
单位性质 | |
单位地址 | |
收费项目 | |
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附件2
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批准机关 (略) | 收费金额(万元) | 支出金额(万元) |
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附件3
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 |
单位性质 |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 □其它单位 |
单位人数 | 总人数: 。其中,在编: ,聘用人数: 。 |
收费情况 | |
收 费 总 体 情 况 | 1.全年收费总额: 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其它收费 3.收费对象:□涉企收费□涉农收费□其它收费 4.票据使用:□财政票据数量: □税务票据数量: □其他票据数量: |
收 费 执 行 情 况 |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有□无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增加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取消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免征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降低标准项目名称: 原标准: 调整后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提高标准项目名称: 原标准: 调整后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8.收费公示: □有□无 9.收费收入是否上交财政: □是□否 |
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附件4
阳 光 价 费 公 示 牌
收费单位: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量单位 | 政策依据 | 备注 |
说明 |
投诉举报电话: ***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