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水保公字〔2023〕第11号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4月26日我局对额济纳旗教育体育局额济纳旗第二小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6日-2022年5月25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额济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83-*(额济纳旗水务局水政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1 | 关于额济纳旗第二小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专家审查意见111.pdf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2023年7号.pdf阿拉善盟策克口岸现状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