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上犹县双溪乡草 (略) 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上行审字〔2022〕22号
上犹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上犹县双溪乡草 (略) 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专家组“一稿制”审查,综合评分63.4分,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经研究,基本同意《上犹县双溪乡草 (略) 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补报)》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标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犹县双溪乡草 (略) 改建工程位于上犹县双溪乡,项目于2021年2月开工,2022年7月底建成通车,建设期18个月,方案属于补报性质。工程建设征占地总面积?29.66hm2?,其中永久占地29.57hm2,临时占地0.09hm2。本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15.*m3,?其中:挖方总量7.*m3,填方总量7.*m3。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总投资714.*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45.*元,植物措施费172.*元,临时措施费49.*元,独立费用78.*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16.*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0.*元),基本预备费38.*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9.*元。
二、基本意见
(一)方案编制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二)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三)水土保持方案的格式和内容基本符合示范文本要求;
(四)生产建设项目选址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规定;
(五)同意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9.66hm2和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一级标准。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体系配置和布设;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艺)和进度安排。
三、基本要求
(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批复的方案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与保护利用,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上犹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三)鉴于本项目已经完成主体建设,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上犹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自觉接受并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上犹县双溪草 (略) 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
2022年6月16日
上行审字〔2022〕号
主送:上犹县交通运输局
抄送:县水利局、县税务局
上犹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6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