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9-*
通信地址:平乡县行政服务 (略) 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示日期 |
平 (略) 年加工*套自行车配件项目 | 平 (略) | (略) 平 (略) 街 (略) , (略) 口东侧, (略) 南侧 | 河北 (略) | 11.7-11.13(5个工作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