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塔河 (略) 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进行中电建大兴安岭十八站15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开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中电建大兴安岭十八站150MW风力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十八站乡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建设总装机容量150MW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施,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塔河 (略)
联系人:孔经理
联系方式:043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045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链接为: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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