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56杭 (略) 杞梓里互通立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弃渣场补充)的行政许可决定
歙县交通运输局:
省水利厅于2024年7月1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G56杭 (略) 杞梓里互通立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省水利厅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及弃渣场设置方案。请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其他仍按2022年9月省水利厅《G56杭 (略) 杞梓里互通立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皖水保函〔2022〕422号)执行。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 (略) 包 (略) 提起诉讼。
联 系 人:曹文超 电话:0551-*
附件:关于上报G56杭 (略) 杞梓里互通立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皖水规划〔2024〕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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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水规划〔2024〕123号 关于上报G56杭 (略) 杞梓里互通立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do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