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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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名称:灵川县定江 (略) 建设工程(二期) 二、项目编号:E*0001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0日 四、澄清公告日期:2024年8月28日 五、发布公告媒体:中国 (略)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 (略) (广西.桂林)http://**。 六、澄清内容: 1、投标截止时间 原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09时30分 现更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09时30分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 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的履约担 保(格式见合同附件 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 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 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 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 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 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 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 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 进行计算;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 以下浮系数 %,□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 市建 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 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 (略) 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 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 (略) 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 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 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 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最高不超过 30%,并与 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 天之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进度款达到 %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从此之后的每个月进度款中按 预付款支付比例扣回。 13.2 竣工验收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担保保 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 (略) 场监管云”平台(http://**), 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保证金额为: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 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 (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 (略) 上支付等形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 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 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其他扣留方式: 银行转账、 (略) 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 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现更改为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 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如有)、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的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商业担保或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 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顺延至实际竣工日期”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 承包人未按本条约定提供履行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发包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情况: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合同 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 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 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3 %。 10.4 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因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及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 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 (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则有定额的套用定额计算,执 行本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考依据,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合同该新增子项实施期间《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灵川县的平均价计取( (略) 灵川县信息价无相关信息的参照信 (略) 的平均价),无 (略) 场价格共同协商初步确定;此类工程结算综合单价 =按现行定额计算(管理费、利润取中值)的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招标控 制价公布中的预算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用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三方共同协初步确定,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或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并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 (4)、若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有关的工作不能以实物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及估值时,则按以 下的方法计算:若工程量清单中有计日工价目表,则以计日工价目表中相应的项目计价;若 计日工作价目表中无类似项目,则按三方协商的价格估值。附带条件为,承包人须提交每天 用于该项工作的时间的记录、相关工人的姓名及经发包人、监理人复核的所用物料的清单。 上述数据须于该项工作执行后的一星期内提交给发包人及监理人。 (5)、暂定价调整方法为:暂定材料价格部分仅调整合同实 (略) 场价与暂定价之间 的材差并计相应的规费和税金,投标书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 方法:由承包人申报单价,发包人组织监理人、造价审核机构共同询价确定。如发包人认为 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 (略) 场询价的,应以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发包人、承包人、 监理人组成)调查确认的单价为准。 (6)、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7)、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中心或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并 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3.2 竣工验收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 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 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3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发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 满后 14 天内将保修金返回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 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14 天内将保修金返回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更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标段名称:灵川县定江 (略) 建设工程(二期)1 标段- 何家山大丰西下村赤江村供水管道工程标段编号:E**
标段名称:灵川县定江 (略) 建设工程(二期)2 标段-大丰东额头村塘肚村大丰西上村供水管道工程 标段编号:E**
现更改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标段名称:灵川县定江 (略) 建设工程(二期)1 标段- 何家山大丰西下村赤江村供水管道工程标段编号:E**
标段名称:灵川县定江 (略) 建设工程(二期)2 标段-大丰东额头村塘肚村大丰西上村供水管道工程 标段编号:E**
5.原招标文件中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 三、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币种:人民币
投标人(盖法人单位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现更改为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 已在附件重新上传投标报价表以此为准 三、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币种:人民币
投标人(盖法人单位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作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县定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川县定 (略) 6号 联系人:阳春兰 电话:077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 (略) 地址: (略) 临桂区世纪大道长岛十六区 联系人:吕迎贤 电话:0773-* 招标人:灵川县定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 (略) 日期: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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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