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威府办通〔2014〕8号)及《关于建立威宁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威财资〔2021〕159号)文件要求, (略) 党委会决议, (略) 区办公设备及其他类等一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具体资产明细见附件),处置 (略) 区进行改扩建提供作业面,加之设备老化,已有不可逆损坏,无法使用,处置方式为报废。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在此期间,若对处置资产及处置过程有异议,可通过电话、QQ、当面反 (略) 纪委联系。
电话:0857-* 0857-*
QQ:*@*q.com
特此公示
威 (略)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