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古珠恩嘎达布其口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六套房产出租 | 项目编号 | ZZC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9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5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用途 | 租赁面积(㎡) | 招租底价(元/年) | 保证金设置(元) | 标的状态 | 租期 |
1 | N0109FCZZ* | 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 (略) 原药监局商铺南起第1间房产 | 商用 | 40 | *.00 | *.00 | 使用中 | 2024年9月16日-2025年9月15日止 |
2 | N0109FCZZ* | 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 (略) 原药监局商铺南起第2间房产 | 商用 | 20 | 5000.00 | 5500.00 | 使用中 | 2024年8月20日-2025年8月19日止 |
3 | N0109FCZZ* | 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 (略) 原药监局商铺南起第3间房产 | 商用 | 40 | *.00 | *.00 | 使用中 | 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止 |
4 | N0109FCZZ* | 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 (略) 原药监局商铺南起第4间房产 | 商用 | 40 | *.00 | *.00 | 使用中 | 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止 |
5 | N0109FCZZ* | 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 (略) 原药监局商铺南起第5间房产 | 商用 | 20 | 5000.00 | 5500.00 | 使用中 | 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止 |
6 | N0109FCZZ* | 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 (略) 原药监局商铺南起第6间房产 | 商用 | 47 | *.00 | *.00 | 使用中 | 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止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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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元) | 详见清单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珠恩嘎达布其 (略) 联系人:何婷婷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
特别 | 1、本次出租的房产为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 (略) 原药监局商铺,每间商铺面积详见上表(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若该标的在租期内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租赁行为无法继续的,出租方将按照出租时限未使用时间进行租金的等价退还。 3、本次出租的房产目前状态为使用中。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该标的租金包含供暖费。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每年向承租方收取,承租方必须按照实际数字及时缴纳,不准拖欠。上述水、电等费用如发生拖欠现象,出租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7、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将房产自行转租,但需及时告知出租方,不得损害出租方的合法权利,保证出租方出租房屋应得的租金收益。注:出租方不允许用水量、排污量大的餐饮类商户对上述标的进行承租并且不允许承租方向用水量、排污量大的餐饮类商户进行转租。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 8、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 (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 (略) 络报价; (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工作人员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原承租方须书面回复)。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 (3)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腾退房屋的,保证金在腾退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回),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出租方从竞价结束之日起第21个工作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原承租方收取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延迟退房超过20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4)原承租户为最终承租方的按照原租赁合同到期日进行续签。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之后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电、水、采暖、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供暖费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址: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 (略) 原药监局商铺 勘验联系人:何婷婷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09 00:00:00 至 2024-08-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详见上面附表),截止时间2024-08-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竞价成交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户以外的意向承租方。原承租户未成为最终承租户的,保证金按特别告知中处置。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一次报价,可进行修改,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 增价幅度(元) | 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8-09 00:00:00-2024-08-1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0 | ||
服务费 | 原租户按照成交价的3%收取,非原租户按照成交价的5%收取,不足500元按照500元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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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陈龙、张旭 |
咨询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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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内蒙古产权交 (略) (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