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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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汇 (略) 部分房屋出租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城北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0,53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3 |
挂牌日期 | 2024-12-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 (略) 络竞价拍卖(简称“拍租”、“竞租”,下同)标的为: (略) 汇 (略) 1079号、1093号、2103号的房屋租赁权,分项拍租,租期3年整。详见清单、资料(备索)和出租房屋的实际状况。拍卖资料中标注的门牌、面积仅供参考,如与实际门牌、面积或有权部门核定面积存在不一致,以出租方现场指定确认的位置、范围和核定面积为准,但无论是否存在差异或差异大小均不影响租金价格和租赁结果。 委托人( (略) 城北 (略) ,即出租方,下同)声明: 1、委托人对委托拍卖的标的(房屋租赁权)拥有 (略) 分权。 2、本次拍卖租赁权的房屋未见房地产权证;本次出租的所有标的在租赁期间不得举办废臭气、污物、噪音等环保超标的项目,不得乱搭乱建,开展的生产经营生活项目均须符合委托人和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卫生、市管、环保、行政审批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要求;竞买人(即有意向的承租方,下同)应在办理竞拍报名登记手续前,审慎确定标的的租赁用途和拟从事的项目,并提前到相关管理部门和 (略) 咨询、了解和核实租赁标的的权证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有关选址、环保及消防等审批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次出租的房屋存在较陈旧、屋面墙壁地面损坏渗漏、水电门窗管道设施缺失损坏、设施老化等情况,本次出租以出租房屋现状(指房屋建筑本身现状和权证权属现状;不含出租房屋内外存放、堆放的任何物资;不含原承租方的证照及其对出租标的的装潢、改造、添置的设施设备等)为准。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即新的承租方,下同)须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对租赁房屋(含附属设施设备,下同)的质量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及维护,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进行修缮,且经有权部门检测确认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后方可使用,所涉一切手续与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能及时修缮并达标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4、租赁权的买受人在租赁期内必须自行解决使用标的及租赁使用过程中所涉的证照、消防、环保和水电设施的开户(或过户)、接通、增容等事宜,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保养、日常维护、修缮责任,确保达到安全标准之后方可使用,并自行承担所涉全部费用及全部民事与法律责任;租赁双方按租赁房屋在交接之日的现状办理交接,上一轮租赁或使用遗留下来的装饰装潢、垃圾和遗留物等均由新的承租方负责拆除、清理、处理,费用由新的承租方自负,与出租方无涉。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可以对所承租的标的进行装修,但任何涉及破坏、改变房屋结构之装修,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的结构、不得损坏房屋设施;租赁合同履行届满、提前终止或解除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租赁标的之原状,如委托人不要求恢复标的原状的,则承租方在租赁标的上所作之添附(指标的修缮、装修等)不得损毁,并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不贴补承租方任何费用。 5、租赁期间,租金按年计缴,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承租的标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在承租期内,租赁房屋存在的所有安全隐患和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和损失,都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 |